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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年度「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計畫」及「祝您好孕─生育力保存補助」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若遇計畫經費用罄即提早結束,相關訊息如下:

(一)計畫補助對象:

1、夫妻至少一方設籍臺南市。

2、雙方為合法婚姻關係。

3、未曾生育第一胎之夫妻。

4、需配偶雙方同時提出申請,每人每次婚姻限接受一次補助。

(二)依實際檢查項目金額,每案女性最高核給新臺幣1,000元整、男性最高核給新臺幣500元整,依先後核准順序補助2,000案。

(三)符合計畫補助資格對象至本市設有家醫科或婦產科之醫療機構掛號受檢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臺南市衛生局提出申請。有關計畫詳情請至臺南市衛生局局網(業務專區/國民健康管理/優生保健專區/臺南市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計畫)下載參閱。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衛生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盧小姐(06)6357716轉271或趙小姐(06)6357716轉268。

「助您好孕-生育力保存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若遇計畫經費用罄即提早結束,相關訊息如下:

(一)補助對象資格為以下4項皆須符合:

1、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

2、年齡:40歲以下(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者)。

3、需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新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者,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4、以下條件擇一:(1)已完成凍卵療程。(2)已完成凍精療程。(3)接受AMH 抽血檢驗,經醫師評估後不適合凍卵。

(二)實施機構:至本市9家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

(三)補助方式:符合資格者,療程結束後檢送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相關補助方案與申請表單已放置本局官網(首頁>國民健康管理>助您好孕-生育力保存補助專區),可自行查閱並下載。

(五)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盧小姐(06)6357716轉271或吳小姐(06)6357716轉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