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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5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比賽

  1. 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2. 作品主題及規格:
    1. 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2. 詳如「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比賽辦法。
  3. 評選規則:
    1.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2.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3. 著作權:得獎者須與該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力歸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4. 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1. 「攝影創作」:(計9名)
      1. 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2. 「Logo創作」:(計9名)
      1. 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5.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5年5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6. 頒獎典禮:預計於115年6月中旬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