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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4年起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服務時間詳如內文。

自114年起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措施調整為: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

服務時間調整如下:

臺南市戶政事務所例假日結婚預約時間
戶所別 服務時間
週六上午延長服務之11個戶政事務所辦公處
(新營、佳里、仁德、歸仁、永康、府東、
府南、府北、安南、安平、中西辦公處)
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 例假日星期日全日、
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
未實施週六上午延長服務之戶政事務所辦公處 例假日每星期六全日

註:

  1. 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2. 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3. 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
  4. 需「假日預約結婚登記」者請於例假日前3個工作日前向欲辦理之戶政事務所辦公處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