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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電子煙危害健康,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已持有者可善用本市37區衛生所及衛生局回收點主動投遞。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電子煙回收作業,修正內容包括民眾持有及使用電子煙屬違法行為,並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裁處罰鍰,僅沒入之,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辦理電子煙回收作業(下稱本作業),市府衛生局及轄下37區衛生所服務臺均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本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回收全程不記名,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請有需要之民眾於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投遞,並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