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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電動機車補助相關資訊宣導

一、114年臺南市補助電動機車電池月租費,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一)限外縣市將電動機車移入本市民眾:

1、求學:車籍、在學證明。

2、就業:戶籍、車籍。

3、移居:戶籍(遷移證明)、車籍。

(二)臺南市民:購買二手電動機車(限114年)。

(三)上揭對象需提供電池資費合約證明。

(四)最高補助500元/月(一年最多6,000元),以不超出資費49%為原則。

(五)申請補助後,車子需綁約三年,不得將車輛異動至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