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113年11月11日南分署特字第1130014347號函曁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本市立案庇護工場(114年申請新設立庇護工場,需視114年度計畫經費使用狀況,另行專案審查)。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1,949萬6,673元整。(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及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惟預算未獲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本局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經費額度及比率)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知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
(四)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五)審查日期:另函通知。
(六)補助日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符合補助對象且有意願申請者,請檢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限逕行提出申請。(一式8份)
- 資格文件: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影本。
- 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
- 補助項目及額度:詳如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14年度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補助標準。
(八)申請補助單位請依「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轉銜服務流程圖」、「庇護工場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曁進用庇護性就業者應注意事項」及「庇護工場辦理職場見習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九)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電子檔,請逕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s://web.tainan.gov.tw/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