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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 報備84條之1約定書應檢附文件:

  1. 事業單位「申請書(函)」1份
  2. 事業單位報備「84-1約定書核備名冊」1份
  3. 監護工「84條之1約定書」1份(乙方請以正楷簽署全名及蓋章。乙方若為外籍移工,約定書應有中外語翻譯對照)
  4. 監護工「身分證影本」1份
  5. 僱用之員工為外籍移工,應檢附: a.「勞動部聘僱許可函影本」1份、b.「勞動部外國人聘僱許可名冊影本」1份、c.「護照或居留證影本」1份
  6. 照護人員訓練證明或證照影本1份(長照機構已移撥至衛生局)

※備註:

  1. 檢附文件皆須蓋事業單位印信及負責人印信
  2. 約定書:甲方—蓋事業單位印信及負責人印信;乙方簽名蓋章(請正楷簽署全名),並填寫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