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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生效

客家委員會為落實客家貢獻獎宗旨,鼓勵青年投入客家事務,設立傑出成就獎「青年貢獻類」,其與「傑出女性類」同為彰顯特定族群之貢獻,為求體例一致,爰修正傑出成就獎「青年貢獻類」獎項名稱為「傑出青年類」;復因傑出成就獎必要時得增設二類獎項,爰配合刪除決審委員會之委員人數定額規定,俾彈性因應。謹修正「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傑出成就獎獎項名稱「青年貢獻類」為「傑出青年類」。(修正要點第三點)
    二、 刪除決審委員會之委員人數定額規定。(修正要點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