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114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研習計畫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
1、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
2、持有以下語言能力認證證書之一者:
(1)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2)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方式:
1、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
2、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地點:115年6月15日(星期一)至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南區新興國小辦理。
(三)專業培訓時間及地點:115年7月6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五),共36小時,假南區新興國小辦理。
三、請有意參加之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加入本市本土語文教學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