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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110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1. 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培育並奬勵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訂定本計畫。奬勵對象為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107、108及109年辦理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含)以上」者,申請期限:110年8月23日至10月31日止,請踴躍申請。
  2. 申請資格及奬勵辦法,詳如附件奬勵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