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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族語保母奬助計畫新增族語保母」報名簡章(第4次公告)

一、報名資格:

(一)親屬保母:須能說流利原住民族語,且家中有三等親以內0足歲以上至5歲未就學之原住民幼兒。

(二)一般保母:能說流利原住民族語,且具一般保母資格者。

(三)前項報名所需資料,詳如報名表證明文件規定。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3日(星期一)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測驗日期及地點:1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6樓會議室辦理(考場視報名情形於111年3月28日前另行公告及電

       話通知)。

四、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附件一、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收,或親送

       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文教社福科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