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 具原住民身分。
-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如108年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考試、尚未取得合格證書者,得檢具個人成績查詢資料證明。
自一0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起至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1.一O八年四月一日(星期一)公告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時間:一O八年四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3.面試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依實際報名情形另行 公告面試地點。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 助計畫」規定,及107年12月本市公告原住民人口數資料, 本
府語推人員進用條件及名額如下:原住民人口達一千五百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 鎮市區-永康區,排灣族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