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8年臺南市客語薪傳師獎勵計畫

為激勵本市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之行列,提高本市客語向下扎根及復振績效,特訂定本計畫。

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輔導本市對客語有興趣之市民,通過108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之客語薪傳師。

  • 獎勵金(禮券)核發標準
  1. 輔導通過初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三佰元(禮券)。
  2. 輔導通過中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四佰元(禮券)。
  3. 輔導通過中高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禮券)。

學員若已通過較高級別,其後再通過較低級別、相同級別或相同腔調者,不予計入通過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