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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核發額度及計算方式

一、勞動部公告修正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萬3 ,800元整。

二、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 本工資60%發給,故特定對象失業者申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自

       109年1月1日起,將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並由原每人每月核給1萬3,860元整調整為1萬4,280元整;至於訓練期間跨越109年1月1日之課程,其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核發原則應依舊制、新制所占日數之比例計算(請參閱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