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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度臺南市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實施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訂頒「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照顧遷居都市原住民家庭兒童學前教育需求,使其獲得良好教育及照顧,特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二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未滿五歲,就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者(非營利及加入準公共化機制幼兒原除外)。
四、申請期限:109年11月5日止 。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詢問,謝謝(電話:2991111轉8223)

 

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發稿


標籤:#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