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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 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案甄選簡章(第5次)

一、報名資格:

  •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上合格證書,或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規定,及110年12月本市公告原住民人口數資料,本府語推人員進用條件及名額如下:

  (一)最多設籍原住民人口民族別-阿美族語1人。

  (二)本市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 鎮市區-永康區,排灣族語1人。

四、徵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附件1)
  2. 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5. 111年10月5日(星期三)公告參加第2階段面試人員名單。

          (二)第二階段:面試

  1. 面試時間: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暫定)
  2. 面試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6樓會議室,依實際報名情形另行公告面試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