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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檢送114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徵件表件及徵件海報,請踴躍參加。

一、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有50年歷史。本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二、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 貴機關推薦參加本(114)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114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案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圖書館(地址:23574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電子信箱ccf@mail.ntl.edu.tw,電話:02-2926-6888分機6705張小姐、6703郭小姐,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