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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本府教育局檢送「臺南市115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

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3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1個參與評選。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並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710012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2號 邱瓊儀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