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南市衛疾字第1100155415A號公告修正本市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

一、南市衛疾字第1100155415A號公告修正本市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7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辦理。

二、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起至臺南市政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

 


標籤:#餐飲 #COVID-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