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5條 、第16條、「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6條、「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6 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3項辦法業經經濟部會銜財政部於113年12月4日以經企字第11354001100號、台財稅字第11304681370號令修正發布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