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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歡迎踴躍申辦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1年11月2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170號函辦理。
二、為推行客家基本法第14條政策,客委會訂有「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如有相關口譯服務、臨櫃志工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等情形,得依規定提出相關補助需求,其中有關口譯服務部分,可自行評估年度需求場次提出經費申請,並可逕自客委會口譯人才資料庫挑選合適之口譯人員提供服務,俾落實國家語言之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
三、又為達成客委會「促進客庄地區醫療及長照體系,建構客語服務機制及強化客語照顧服務員」之目標,亦請醫療院所鼓勵踴躍申辦上開計畫。
四、112年度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將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開放申請(網址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20965)。
五、客委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