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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業於114年2月25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1926號令訂定發布「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

一、為遵守國際公約並確保國內氫氟碳化物消費量達成蒙特婁議定書所定國家消費量管制目標,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第3項授權訂定本辦法,並就氫氟碳化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明定相對應管制規範,以推動我國溫室氣體實質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