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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計畫-115-116 年度產 業推升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各1份,歡迎符合資格之原住民族機構及法人團體踴躍報名。

一、 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實施範圍跨 2 個鄉(鎮、市、區)以上者,始能提出。
(二)鄉(鎮、市、區)公所:計畫實施範圍不超過 1 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三)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族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二、補助內容及補助額度
(一)空間整備類:每案補助款上限100萬元。
(二)旅遊發展類:每案補助款上限100萬元。
(三)聚落建構類:每案補助款上限1,000萬元整。
(四)同一申請單位應擇一類別提出申請,並以1案為原則。

三、 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申請。

四、 申請受理及補件
(一)申請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 點整截止。
(二)專案辦公室受理完成後,針對資格文件(如合法證明、個資同意書…等)有缺漏、錯誤或不清楚之情形,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申請人補件,補件次數以 2 次為限。申請單位須於 11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5 點整前回傳補件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計畫書為不得更換、補件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