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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修正「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案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113年9月30日農糧蔬字第1131135224號函辦理。

二、自本年7月15日起,蔬菜、果樹、花卉及種苗產業申請旨揭計畫補助案件(含申請及審查中)不得附屬綠能設施,另火鶴花新設設施已無汰舊換新之限制。

三、檢附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補助參考圖說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