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南市輔導宗教寺廟取得英語友善標章認證推動計畫
一、對象為本市立案登記寺廟,依其申請內容審核 擇定,上限為5家。
二、由民政局委請優良譯者翻譯廟宇簡介及參 拜順序等說明內容,並由申請單位負擔其設計、設置費 用,以及其他中英雙語解說牌及告示(市府現有設計稿) 之設置工作。 三、申請期限:有意申請者請貴所輔導於115年6月20日前書面 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應備文件:雙語環境改善申請書正本、雙語環境改善聲明 書正本及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五、本市已完成英語友善設置寺廟共33家,詳如附件名單。
六、英語友善寺廟設置之設計稿及參考範例(市府現有設計稿)請至民政局網站(路徑:業務專區/宗教專區/英語友善 寺廟,網址:https://bca.tainan.gov.tw/cp.aspx? n=13618)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