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天然災害名稱:「113年凱米颱風」。
二、受理救助農作物項目:農產業全品項。
三、受理現金救助對象及土地: (一)申請人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 (二)受災土地位於臺南市下營區,救助農作物項目種植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損失率達百分之20以上。 (三)農糧作物應有經濟效益規模生產、妥適栽培管理行為。 (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理(如附表1)。
四、本次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2;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目前為年息1.415%)。
五、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5日(星期一)止。(周末9:00~17:00)
六、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一段170號)。
七、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請自行準備「影本」到所辦理): (一)申請案土地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建議可使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手機程式拍攝,資料上傳同步後,可作為參考佐證資料,不需沖洗列印。)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存款簿。 (三)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或合法使用土地證明文件(113年度轉契作休耕申報單、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