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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一、承區長之命綜理業務。

二、承市府社會局各科室業務及上行單位相關業務 ( 社會行政科、社會工作科、長青福利科、社會救助科、身心障礙福利科、兒少福利科 ) 。

三、承上級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