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您反映事項,本所非常重視,經交由本所民政及人文課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本所於110年7月27日下午轉知權責機關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06-2686751分機356),其回覆如下。
一、有關您陳述臺南市左鎮區台20線希望增設噪音偵測器部分,科學儀器設置地點需符合規範有其限制,本府環保局將派員前往該地區路段查看,倘有適當地點,針對您指稱路段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如有明確改裝噪音車將進行裁罰或通知到檢事事宜。
二、另有關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業務,行政院環保署業已設立專門檢舉網站,後續如有舉發之照片(含車號及改裝處)可上傳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屆時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召回量測噪音,如果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將依法告發處分。
三、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環保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聯繫電話06-2686751分機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