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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申報 (1分地500、休耕/轉作 )

【申報期間】:
 第一期   申 報 期: 115年1月2日至2月6日 (假日不受理)
 第二期修正/補申報: 115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假日不受理)

 

【申報項目】:

1.  生產環境維護(休耕)、轉(契)作 【83~92年符合種稻或甘蔗有案者】

 ★申報之地方特色作物以 #經濟生產 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 #成活率占該田區種植面積80%以上 ,申報種植田區須防除雜草, #雜草不得掩蓋主要作物 ,無適當管理者視為不合格,不予獎勵。

 ★耕作模式 #採開溝作畦栽培 ,除綠肥作物、小米、紅藜准予撒播外,其餘 #作物皆應具適當行株距 。

 

2. 農地對地給付【原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分地500元)

 ★ 非都市土地 #一般農業區 及 #特定農業區 之 #農牧用地 ,且 #農地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 。

 ★申報面積須扣除建物、空地、道路等無法種植面積

 ★申報作物為【苗圃】者,需檢附種苗業登記證或相關文件

 

【申報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印章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3個月內)
 5.租賃契約書影本或經營委託書

 

【注意事項】:
 1.申報土地以經濟生產為原則,園區有管理且不爬藤。
 2.休耕轉作務必遵照計畫既定栽培方式耕作。
 3.短期作物採收前請務必先通知公所勘查或自行拍照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