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期間】:
第一期 申 報 期: 115年1月2日至2月6日 (假日不受理)
第二期修正/補申報: 115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假日不受理)
【申報項目】:
1. 生產環境維護(休耕)、轉(契)作 【83~92年符合種稻或甘蔗有案者】
★申報之地方特色作物以 #經濟生產 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 #成活率占該田區種植面積80%以上 ,申報種植田區須防除雜草, #雜草不得掩蓋主要作物 ,無適當管理者視為不合格,不予獎勵。
★耕作模式 #採開溝作畦栽培 ,除綠肥作物、小米、紅藜准予撒播外,其餘 #作物皆應具適當行株距 。
2. 農地對地給付【原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分地500元)
★ 非都市土地 #一般農業區 及 #特定農業區 之 #農牧用地 ,且 #農地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 。
★申報面積須扣除建物、空地、道路等無法種植面積
★申報作物為【苗圃】者,需檢附種苗業登記證或相關文件
【申報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印章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3個月內)
5.租賃契約書影本或經營委託書
【注意事項】:
1.申報土地以經濟生產為原則,園區有管理且不爬藤。
2.休耕轉作務必遵照計畫既定栽培方式耕作。
3.短期作物採收前請務必先通知公所勘查或自行拍照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