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調解應備證件(含表單下載)
應備證件:
一、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營利事登記證影本、大、小印章,負責人身分證)
二、當事人未滿18歲,需附法定代理人(父、母)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 人須提供法院裁定書。
三、委任書:委託他人出席調解,請受任人攜帶委任書、委任人及受任人身分證及印章。
四、其他證明文件資料(視調解糾紛型態而異,下列事項僅供參考)
(一)交通事故:事故登記聯單、行車執照、支出憑證、診斷書、醫療收據、道路交通事故車禍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房屋租賃糾紛:房租契約書影本。
(三)債務糾紛:本票、支票、借據等。
(四)土地糾紛: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謄本、複丈成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