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相關規定者,新生兒第一名及第二名獎勵金各核發20,000元、第三名及第四名各核發30,000元,第五名以後每名50,000元,與您共同營造「敢婚、願生、能養」友善環境。 臺南市白河戶政事務所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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