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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垃圾分類稽查、落實垃圾回收分類

臺南市環保局近幾個月發現垃圾中混雜資源回收物頻率上升,為減少垃圾清運量及提升資源回收率,於今(108)年9月起將擴大執行垃圾強制分類稽查,並針對屢勸不聽之民眾依法開罰,今(108)年已開出3張罰單,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地球資源有限需永續使用,資源回收物為可再利用之資源,例如廢紙類可再製成再生紙、廢玻璃容器可再製成玻璃砂或玻璃磚,若未回收被當作一般垃圾進入焚化廠,是資源上的浪費。民眾分類後的資收物,除了可交付予環保局資收車或資收個體戶外,也可至環保局藏金閣、村里回收站或各區清潔隊參加兌換活動,若需詳細資訊可上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http://epb2.tnepb.gov.tw/recycle/)查詢
希望市民配合環保局政策將家戶垃圾中的資源回收物,例如紙容器、保麗龍、塑膠容器及乾電池等落實分類,切記不可丟入一般垃圾中,若未做好分類,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落實垃圾分類。

發稿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代理科長:王世為     聯絡電話:06-2686751#310
承辦人員:杜謹宇     聯絡電話:06-268675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