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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應申報空污費?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辦理。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標籤:#空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