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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之藥品容器範圍為何?

環保署將「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以藥廠出售時使用之原瓶為限)之容器納入應回收項目。容器指以鋁、鐵、玻璃、紙、塑膠、鋁箔或其他單一或複合材質製成或其他性質相類似之材質,裝填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回收項目之物品者。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標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前述材質)。不包括袋、膜、布、箔等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