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市建構低碳永續家園,特擬定「114年臺南市低碳永續家園建置輔導計畫」,進行低碳行動項目營造與維運,持續深耕低碳永續觀念於民眾日常生活中,輔導辦法相關規定簡略如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30日(含)止。若公告申請期間屆滿,款項仍有結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
- 申請資格及輔導改造經費:本計畫分為「示範建置」及「認證維運」輔導,僅可擇一申請。
- 示範建置:本市轄內之行政里,以今年可配合本局輔導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升等作業之單位為優先。銀級潛力單位,每單位申請上限為10萬元,至少施作2項行動項目;銅級潛力單位,每單位申請上限為5萬元,至少施作1項行動項目,總輔導經費為60萬元。
認證維運:本市已取得低碳永續家園銅級、銀級認證評等之行政里為優先。每單位申請上限為5萬元,至少施作1項行動項目,總輔導經費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