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彰顯臺南市積極推動環境教育有顯著績效之自然人、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並藉此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環境教育與環境保護工作,爰訂定臺南市114年推動環境教育績優遴選表揚計畫,遴選表揚計畫相說明簡略如下:
一、遴選項目及資格:
.團體: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並對於低碳環境教育推動有實績,績效卓著。
.民營事業:對其員工、鄰近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或訓練,並對於低碳環境教育推動有實績,績效卓著。
.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從事環境教育,並對於低碳環境教育推動有實績,績效卓著。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並對於低碳環境教育推動有實績,績效卓著。
.社區:從事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並對於低碳環境教育推動有實績,績效卓著之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個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推廣及輔導陪伴等相關實務,並對於低碳環境教育推動有實績,績效卓著。
二、遴選資格:
(一)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為本市之自然人及登記地址位於本市之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二)參選者於績優認定期間(112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內相關環境教育相關優良事蹟。
(三)參選者僅能選擇一種遴選項目參加。
參選者於績優認定期間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始得報名參加。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四)報名日期:1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報名文件及電子檔案(word檔或pdf檔)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報名。
詳情請參閱計畫內容或洽詢綜合規劃科林小姐06-208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