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公共工程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每一立方公尺至少使用六百公斤之焚化再生粒料,自111年1月1日起應由再生粒料認證廠提供,並應符合相關工程規範品質要求。
二、 下列廠商經本局經認證合格,得提供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於公共工程所需摻配焚化再生粒料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一)全興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06-5781821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21之1號
(二)更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6-5705577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之12號
(三)豐翊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06-2535522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東路170號
(四)嘉豐建材有限公司06-7839404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61之3號
(五)浩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6-6988501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231之3號
(六)豐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6-5702537 臺南市麻豆區麻佳路一段688號
(七)豐翊工程有限公司(仁德廠)06- 279-3187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新路39號
三、 檢附認證廠之配比及其試驗結果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