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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11310527-1[標案名稱]「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 第1次變更設計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4/02/06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 東區 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林冠佑
[聯絡電話] (06) 2686751 #1652
[傳真號碼] (06) 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10591@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11310527-1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 第1次變更設計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屬契約變更] 是
[原決標公告案號]113105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 384,61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11310527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84,610元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代碼]A.23.4
[補助機關名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323,072元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鹽水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變更契約僅涉及原有工作項目之增減及新增工作項目之增加,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本工程案是否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務項次]1
[決標公告案號]11231114
[技術服務範疇]設計、監造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16698051
[廠商名稱]光曜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丙T字第A08166-000號
[廠商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新南里秦漢街151號1樓
[廠商電話] (0980) 356626
[決標金額] 38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否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113/09/16 - 114/02/2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 第1次變更設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光曜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83,100元
[決標金額] 380,000元
[底價金額] 380,000元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 廠商減價金額在底價以內
[標比] 100.0%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8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4/02/04
[契約編號]11310527-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底價金額] 380,000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80,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否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原契約第五條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原契約第五條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變更設計新增單價召開議價會議議定價格部份。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6,480,000元整。
2.本次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125,937元整。
3.本次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52,295元整。
4.本次新增契約以外之項目:380,000元整。
5.其他非主體工程費依變更後總價與原契約總價比例調整加帳金額51,263元整。
6.變更後契約價金:6,984,905元整。
二、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工期為90日曆天。本次變更契約延長工期14日曆天,施工期限變更為104日曆天,停工期間不計。


標籤:#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