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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11331113-1[標案名稱]114年臺南市焚化廠(含飛灰固化廠)委託監督服務計畫(後續擴充)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5/01/13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 東區 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王昱喬
[聯絡電話] (06) 2686751 #1670
[傳真號碼] (06) 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blakejoe1227@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11331113-1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114年臺南市焚化廠(含飛灰固化廠)委託監督服務計畫(後續擴充)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屬契約變更]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 7,5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133111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7,500,000元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24310820
[廠商名稱]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安康路20號5樓
[廠商電話] (02) 27691366
[決標金額] 6,7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否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115/01/08 - 115/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114年臺南市焚化廠(含飛灰固化廠)委託監督服務計畫(後續擴充)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061,918元
[決標金額] 6,700,000元
[底價金額] 6,700,000元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 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標比] 100.0%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6,70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5/01/06
[契約編號]1133111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底價金額] 6,700,000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6,700,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否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主(會)計是否派員監辦] 否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不派員監辦情形]

4.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機關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是否派員監辦] 是 ,實地監辦
[附加說明]1.本案採購契約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業於114年12月19日簽准招標文件,並採用當時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版本日期:114年7月24日),本案於115年1月6日始辦理議價作業,考量前已簽准相關招標文件並函知議價廠商,爰未再更新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版本日期:114年12月31日)。
2.本局主(會)計人員依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且經機關首長114年12月31日核准不派員監辦議價。
3.本案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第2款第2目規定及本局主辦單位114年12月24日第1140165078號奉核簽陳辦理決標,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標籤:#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