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義工與環保志工有何不同

  1. 法源位階(志工>義工)不同
    依「志願服務法」(法律=立法院通過)配套(招募.訓練.編組.服務)者為「志工」,不符此法者(通常為行政指導=行政單位所擬方案)常泛稱為「義工」。
  2. 志義工之異同點:
    ★「環保志工」或「環保義工」都是出於自由意志,秉著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擔任志工或義工」是沒有任何的「補助款或薪資」,但志工之運單位「應」於服務時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得補助交通/誤餐/特殊險等經費。
    相異 訓練與保障 獎勵 法源與位階
    義工

    均無明確要求.

    (無法律保障)

    1993年環保署要求(行政指導) 各村里用自有資源來招募.

    現階段承保意外險100萬+醫療險3萬(視經費狀況加保)

    志工 基礎訓+特殊訓 / 該法16條 應為志工辦理意外險,必要得補助交通/誤餐.特殊險等經費。 1.志工憑榮譽卡免費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2.志工榮譽徽章。
    3.優先推薦為推動環保有功人員之全國遴選。
    2001年立法院通過(法律)志願服務法,主管機關=內政部(102/7/23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意外險100萬+醫療險3萬
  3. 合格志工:設籍於本市已成年民眾,具服務熱忱,參與基礎教育及特殊教育訓練並接受運用單位之實務服務。
  4. 「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申請即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憑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皆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