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第1次 |
法令依據 |
促參法 |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是 |
適用條約或協定名稱 |
臺紐協定 |
案件名稱 |
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更新爐新建營運移轉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
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133巷72號 |
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
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本案預評估、公聽會、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文件制定及相關程序辦理、議約、簽約及後續履約管理等 |
公共建設類別 |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03-5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 |
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是否屬成立時公開委員名單之案件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