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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空污緊急應變,廠商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環保署於今年9月9日正式公告「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明定設有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專責單位,且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之製程、儲槽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其公告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共29項) 之公私場所,應擬訂空污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實後執行,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臺南市共有90家業者符合應提送之對象,需於公告後6個月內(109年3月10日)提送計畫書報請環保局核備,且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事故演練,並依演練結果檢討該計畫,同時於演練後30天內檢附演練相關資料報請環保局備查。此外若管制物種改變或發生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時,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重新檢討計畫書內容,而當其基本資料、管制物質或通報聯絡人資訊變動時亦應於發生後30天內報請環保局備查,以利後續應變作業執行。環保局表示透過法規的要求,加強廠商自主管理措施,提升事故發生時各單位應變能量能充分發揮。
臺南市長黃偉哲為了確實改善臺南地區秋冬季節空氣品質,要求環保局採取各種可行的措施,達到空品改善的目標。針對空氣污染事故發生時的緊急應變作為,更是應該做的事前防備、事發應變、事後檢討的處理邏輯。
環保局長林淵淙說,達到公告標準的場所應配合相關法令並落實執行,環保局亦會肩負起環境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嚴謹的審核業者提送之申請文書,善盡職責為我們的環境盡一份心力,工廠則應善盡社會責任,制定相關措施並建立地緣關係的災防觀念,維護廠內員工及周圍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環保局表示,為全民環境品質把關,不斷檢討成效,務求更精進做法是環保局不變的態度;更歡迎市民到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臉書粉絲專頁按讚持續追蹤,並給予相關建言,一起關心我們呼吸的環境。
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範本(https://aers.epa.gov.tw/)
承辦單位:空噪科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楊朝全  科  長          06-2686751-260
  蘇兆民  衛生稽查員      06-268675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