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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2940907-1[標案名稱]臺南市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服務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0/01/12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鄭永揚
[聯絡電話]06-2686751分機316
[傳真號碼]06-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cep425@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2940907-1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臺南市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服務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契約變更]
[原決標公告案號]2940907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99年12月25日改制
[標的分類]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169,605,156元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焚化廠操作案巨額採購前預期使用效益評估提報1091229.doc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2940907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9402廢棄物處理服務(有毒廢棄物管理除外)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169,605,156元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變更契約僅涉及部分原有工作項目數量之增加及新增工作項目之增加,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84787313
[廠商名稱]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其他
[廠商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 中山北路6段89號10樓
[廠商電話]02- 21621688
[決標金額]169,605,156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0元
[履約起迄日期]095/05/01-109/04/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718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7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6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臺南市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服務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169,605,156元
[決標金額]169,605,156元
[底價金額]169,605,156元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廠商報價未經減價即在底價以內
[標比]100.0%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169,605,156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0/01/07
[決標公告日期]110/01/12
[契約編號]2940907-1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底價金額]169,605,156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169,605,156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監辦]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上級機關是否派員監辦]
[機關主(會)計是否派員監辦]是 ,實地監辦
[機關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是否派員監辦]是 ,實地監辦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變更設計新增單價召開議價會議議定價格部份。
二、本次變更設計完整內容為: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1,498,910,000元
2.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169,605,156元
3.新增契約以外之項目:新臺幣799,000元
4.變更後契約價金:新臺幣1,668,515,156元
三、本案係屬契約變更之決標公告,並未變更履約期限,故決標日期雖為110年1月7日,惟履約期限則與原案一致,皆自95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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