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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10610815-2[標案名稱]「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第2次變更設計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0/06/16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楊叢印
[聯絡電話]06-2686751分機380
[傳真號碼]06-2690219
[電子郵件信箱]peteyang@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10610815-2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第2次變更設計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契約變更]
[原決標公告案號]10610815
[標的分類]工程類5113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1.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底渣資源化產品)]7,800公噸
[2.使用轉爐石]0公噸
[3.使用電弧爐氧化碴]0公噸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15,035,302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10610815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15,035,302元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3.55
[補助機關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15,035,302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安南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變更契約僅涉及部分原有工作項目數量之增減議約,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88703384
[廠商名稱]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03081
[廠商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 市中一路167號9樓
[廠商電話]07- 2514600
[決標金額]15,035,302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0元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0元
[履約起迄日期]106/11/29-110/11/24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第2次變更設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15,035,302元
[決標金額]15,035,302元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15,035,302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0/06/15
[決標公告日期]110/06/16
[契約編號]10610815-2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15,035,302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主(會)計是否派員監辦]是 ,實地監辦
[機關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是否派員監辦]是 ,實地監辦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 計畫核定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變更設計原有工項增減數量召開議約會議議定價格部份。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301,550,000元、第一次契約變更價金:新臺幣287,261,687元
2.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10,483,603元
3.其他非主體工程費依變更後總價與原契約總價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新臺幣4,551,699元
4.變更後契約價金:新臺幣302,296,989元
二、本案係屬契約變更之決標公告,以原採購案履約,履約期限為與第一次契約變更之892工作天相同,履約期限自106年11月29日至110年11月24日止(預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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