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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報告(100.8.1.~101.1.31)

台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重點報告(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
 
(一)   政風預防業務:
1.         落實執行陽光法案,營造廉潔行政風氣:
(1)       本期(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止)受理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共計1,520人,另辦理9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計362人。
(2)       辦理9場次「陽光法案」系列說明會,會中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流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實務案例進行說明,與會人員共計1,434人,幫助同仁釐清相關問題,落實陽光法案制度
(3)       依據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本府各單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案件登錄,統計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共登錄803件,藉以健全本府防貪機制,深化同仁廉潔之觀念,達成廉政目標。
2.         召開廉政會報,推動廉潔政風:
(1)       100年12月16日召開本府100年第二次廉政會報,擇選廉政案例專案報告;另水利局、文化局及衛生局分別就「勞務採購評選抽籤辦法」、「臺南市古蹟門票優惠防弊作為」及「衛生局護理人員招考經驗」提出專案報告,集思廣益進行研商,有助於提昇機關廉能風氣。
(2)       另於此期間本府所屬單位計有民政局等35個單位召開廉政會報,期有效結合各單位防貪肅貪之能量,以發揮統籌整合之功能,對於機關廉潔形象及防貪工作均有助益。
3.         推動採購案件監辦業務,以健全採購制度:
依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規定,針對本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加強監辦作為,以健全採購制度及提升採購效能,監(驗)辦採購案件,統計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止共辦理1,634件。
4.         辦理政風民意問卷調查,瞭解民意趨向:
針對「食品衛生稽查」、「道路鋪設與申挖品質」、「本府服務態度、行政效率與政風狀況」等主題進行政風民意問卷調查,廣蒐市民對本府各項廉政施政作為之建言,彙整廉政研究報告,供各機關單位參考,以提昇本府清廉執政成效。
5.         辦理業務稽核,精進業務作為:
督同所屬辦理「道路工程品質暨道路申挖業務稽核」、「文化建設工程業務稽核」、「水閘門操作與維護管理業務稽核」、「國中小學校舍興建工程業務稽核」、「觀光行銷採購效率暨旅遊服務中心及管理站設立管理效益業務稽核」等5案,相關缺失函請各機關參處改善。另辦理「易淹水區域道路側溝淤積區段清淤業務查核」,發現道路側溝有清淤權責不明之問題,透過召開協調會方式作成10項決議事項,明確劃分本市道路側溝清淤權責。
6.         加強法令宣導,提升法紀觀念:
(1)       成立「廉政志工服務團隊」:
    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動廉政工作,本府公開召募並經遴選出60名廉政志工隊成員,於100年8月15日舉行「臺南市政府廉政志工隊成立暨誓師大會」,透過廉政志工協助辦理相關廉政宣導活動,以強化各項廉能措施及深化反貪作為。
(2)       辦理「政風心、關懷情-國家廉政建設深植社區」系列講座:
協請臺南市7所社區大學,開設共計15堂廉政課程,內容包含廉能、法律、倫理及本府相關施政作為等議題,宣導人次共計約500人,將廉政觀念深植於社區,激發民眾支持清廉政風。
(3)       推動「廉政誠信向下扎根融入式教學課程」:
跨域整合司法與教育專業資源,共同策畫法治教育動畫教材,內容包含反貪、反賄選及其他民生犯罪等議題,並舉辦「臺南市動畫法治教育課程首映發表記者會」,宣示本課程正式推廣至臺南市各國民小學,以建立學童正確的法治觀念及反貪意識。
7.         辦理獎勵表揚廉能,鼓勵同仁見賢思齊:
(1)          為公開表揚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並使其優良廉能事蹟廣為周知,鼓勵同仁見賢思齊,於永華行政中心1樓員工上下班刷卡處,持續推動設置「本府廉潔榮譽榜」,按月輪流表揚優良廉能同仁。
(2)          為激勵同仁堅守品操,提昇行政效率,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員工,辦理本府「第1屆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活動」,計有本府各機關單位共推薦23人參加選拔,經評審小組審議通過5名獲選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於廉政會報予以公開表揚,以激濁揚清,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
(二)      跨域整合通報機制,周延安全維護機能:
1.      加強複式通報機制:
積極督導運用所屬政風機構力量,加強本府各項災害防救事項、人為蓄意破壞事件及陳情請願等重大急要情資之複式通報、即時陳報機關首長,提供雙軌查證資訊,俾據以周延決策,採取必要之因應作為。本府政風處暨所屬機關執行蒐報及協處陳情請願或預警等複式通報計95案。
2.      新(修)訂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規章或措施計5 案、督導所屬辦理講習訓練或其他宣導作為計280單位次、專案及首長安全維護57 案、實施定期及不定期安全檢查計31 單位次、召開安全維護會報9單位次。
3.         為確保「2012『龍來台南』臺南市政府跨年晚會」舉辦順遂,本府政風處協調本府相關機關單位,先期蒐集影響首長安全與安寧的預警性資料,迅速反映處理,並於100年12月31日下午7時派員進駐晚會會場,執行拱衛重要貴賓及高級長官蒞會之有關安全事宜,避免發生市長、各局處首長、市議員等民意代表、貴賓、民眾及工作人員蒞臨時受到驚擾或危害事件。
4.         為增進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對機關安全維護相關法令之熟稔,瞭解各項常見危安狀況及潛在危機,經由研討機關危安案例,培養危機意識,加強機關安全維護專業素養,強化事件應變能力,本府政風處於100年11月1日、2日辦理「臺南市政府100年機關安全維護法令與實務研習會」,邀請本府警察局督察長及保防科科長就機關安全維護法令及實務進行說明及案例探討。
(三)   持續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強化洩密防範機制:
1.         蒐集相關專業知識及實務作法,適時持續強化機關員工保密宣導作為,防制有心人士刺探、竊取公務機密資料或其他未經正式核定之政策(草案)。另針對本府曾發生洩(竊)密、違規案件,或有洩密顧慮之單位、人員等,實施「重點、專案」宣導,發揮實質保密宣導效能。
2.         辦理新(修)訂保密規章或措施11 案、講習訓練或宣導作為287單位次、定期及不定期保密檢查47 單位次。
(四)   政風查處業務:
本期(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止)本府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辦理首長交查暨受理檢舉(陳情)案件134件。累計本期查處成果,計已完成函送偵辦1案、查處行政責任10案、行政處理或函轉權責機關處理84案、澄清或存參39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