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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張尚軒(本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務員)

廉能具體事蹟:

  • 張尚軒先生任職於本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務員,於執行勤務時,發掘社會上急需紓困援助之民眾2案,並將個案轉介臺南市中西區公所,依法核予關懷救助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 張員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3年4月份警察機關內不當使用個人資料稽核及112年度「機關金錢債權管理專案稽核」、「拾得遺失物作業專案稽核」及「定期尿液採驗作業專案稽核」等工作。
  • 張員悉依規定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工作,能盡心配合上級交辦各項稽核工作,並發揚執法機關廉能效率、善行義舉正面形象,足資楷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