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具體事蹟: 陳永祥先生任職於本市下營區公所技士,承辦農路修繕工程,發掘核定農路改善工程與本府地政局核定修繕工程為同一案,立即函請本府地政局註銷該工程案。 陳員辦理護岸改善工程時,發現臨時擋土牆打設鋼板椿,與設計圖說不符,促請廠商改善並函知廠商不予計價,兩案共節省公帑新臺幣393,875元。 陳員認真盡職,與同事相處和睦融洽,熱心助人,用心指導後學,實則優秀公務人員,足勘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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