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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曾秉毅(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

廉能具體事蹟:

  • 曾秉毅先生任職於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112年主動推動「警用應勤裝備」共同供應契約,親自調查裝備規格與價格並研擬採購規範,協調臺灣銀行辦理相關作業。此作為大幅簡化採購流程、縮短時程,提升預算執行效率,並強化作業公開透明。
  • 曾員辦理行政透明措施卓有績效,且主動作為、秉持公正公開原則,足以鼓舞人心,堪為廉能楷模。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曾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