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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傅怡潔(本市白河區公所課員)

廉能具體事蹟:

  • 於本市白河區公所擔任祭祀公業及調解業務承辦人員,期間拒收賄賂、餽贈登錄案件計5案次(市價總額約計1萬元)。
  • 傅員對於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廠商或民眾所為之餽贈,均予以拒收謹守廉潔自持,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向政風室報備登錄,其行為堪為同仁學習之楷模。


標籤:#廉能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