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明文限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惟若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例外允許關係人申請,此時須於補助申請文件中一併揭露身分關係,方符利衝法之規定。
- 鑒於關係人範圍涵蓋由公職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擔任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如體育會、基金會、校友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會、農漁會、公司行號等),監察院爰製作宣導短片,讓關係人了解補助限制相關規定,安心向機關申請補助,減少違反利衝法情事發生。
- 動畫短片請點閱下方影音連結,或至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